山东东方科技专修学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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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干部管理
一、学生干部的任务和作用:学生干部是学校领导和教师与同学之间相互联系的桥梁和纽带,在团结带领广大同学实现“自我服务、自我管理、自我教育”方面发挥着先锋骨干作用。学生干部应当在为同学全心全意服务的工作中,不断提高自己,完善自己。 
二、学生干部的产生:各级学生党组织干部,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办法产生;各级学生共青团干部,要严格按照团章规定的办法产生;校级学生会成员和各班班委,依据我校《学生会和班委会组织条例》规定的程序产生。 
三、学生干部的任职条件: 
1、党、团、学生会的干部,必须符合各自章程中规定的条件。 
2、学生干部必须以实际行动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认真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。 
3、关心时事政治,热爱集体,爱护同学,作风正派,以身作则,办事公道。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,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,坚决与各种错误思想和行为做斗争,遵守和维护社会公德。 
4、刻苦学习政治理论和专业技术,努力锻炼身体,积极开展和参加各种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,做到德、智、体、美全面发展。 
5、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,在该学年不能作学生干部的候选人;正在任职的学生干部,应当予以调整。 
6、学生干部原则上一人一职,必须兼职时需报校学生处批准。 
四、学生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风与方法: 
1、要谦虚谨慎、戒骄戒躁,尊重他人,能虚心听取来自各方面的批评和意见,努力提高和促进自己的工作。 
2、发扬实事求是、艰苦朴素的工作作风。